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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改后的合同有效吗?

 
合同原件被工厂自行修改,合同有效吗?这个疑问在黎克刚等4名辞退的工人心中。 黎克刚等4名被周氏电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周氏电业”)辞退的工人。他们4人中,工龄最长的达到了21年,最短的也有12年,就在上月底,他们一起被公司辞退了。“公司给出的原因是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黎克刚说。 据了解,周氏电业在东莞办厂的时间接近30年,目前有员工将近4000人,其中工龄10年以上的工人超过了200人。 8月1日开始,黎克刚等人就被要求离开工厂,“我们现在再进厂都会被挡在门外。”黎克刚表示,工厂给他们的补偿是一个月工资,而按照他们的工龄来算,这个补偿他认为远远不够。到现在,黎克刚4人没有拿到一分钱的经济补偿,厂方也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合同原件内容已经被更改 “我们是去年7月底签的合同,当时我选择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一项。”黎克刚指着他的劳动合同告诉记者。记者在这份劳动合同上看到,“合同期限”一项共有3种选择,一是固定期限合同,二是任务期限合同,三则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合同期限”这一项,记者看到,他们4名工人的劳动合同上都被人用涂改液更改,并且盖上一个“劳动合同核准专用章”。 据工人反映,他们当时签完合同后将合同交给了厂方,此后就没有看到。今年7月厂方通知要将他们辞退后,黎克刚4人向厂方要求看合同,“开始只给我们看复印件,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才把原件给了我们。”但黎克刚没有想到合同原件内容已经被更改。 黎克刚说,当时他们签订合同时都是选择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一项,而记者昨日看到,他们的合同上选项都被改成了“一”,也就是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2007年8月1日到2008年7月31日。 厂方不愿做出回应 黎克刚告诉记者,8月8日他们拿着常平劳动分局信访办的处理意见,要求厂方给出一个说法。该厂行政部经理刘锦荣告诉他们要和厂里的律师顾问协调。黎克刚等4人被辞退之后,现在厂里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都担心自己会成为下一批被辞退的对象。在该厂工作了16年的钟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厂里有一些传言,厂方会通过相同的方式解聘第二批工作了10年以上的员工,“我可能就是下一个了”。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周氏电业行政部经理刘锦荣,但刘锦荣不愿做出正面回应,并让大门保安转告记者,可以自行去劳动分局了解情况。 劳动局:私自更改劳动合同无效 记者昨日下午就此致电东莞市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劳动合同的更改需要劳动部门盖上蓝色“与原件一样”的印章,同时工人按上手印才能生效,工厂私自改动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对于周氏电业辞退这4名10年以上工龄工人的行为,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进行调查,如果该厂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他们将依法进行处罚。 律师:合同要双方到场才能生效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刚表示,工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是一式两份,都要发给员工,在员工填写后双方必须同时到劳动分局加盖公章才能正式生效。如果只有一方到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陈刚认为,被辞退的员工要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首先是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自己并没有到场,其次是自己获得劳动合同是在被工厂辞退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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