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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开发与保护生态能源两全其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8  浏览次数:570
核心提示: 谈到秦岭生态保护,必然要关注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那么,目前西安市秦岭矿产资源开采利用和管理现状是什么?在秦岭保护日益严格的情况下,能否全部关闭这些矿山?对现有矿山又该如何进一步规范和监管?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可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增长,是建设富裕中国的物质基础。如何实现两者的均衡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

        对西安来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首先要做好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西安市市委、市政府围绕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目标,高度重视秦岭生态保护,提出了一系列举措;市人大常委会新近也公布了《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条例》,这些都将对秦岭生态保护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谈到秦岭生态保护,必然要关注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那么,目前西安市秦岭矿产资源开采利用和管理现状是什么?在秦岭保护日益严格的情况下,能否全部关闭这些矿山?对现有矿山又该如何进一步规范和监管?
 
  一、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客观地看,目前我们国家对资源利用总体上还是粗放的,也带来了一定的生态环境问题,采矿的过程也是对矿区及其周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影响与破坏的过程,矿产开采与矿山环境问题共生共长,矛盾不断加剧。
 
  以西安为例,目前全市秦岭北麓共有探矿权23个、采矿权41个(主要为金、铁、铜、锌、铅等金属矿产;建筑用花岗岩、白云岩、饰面用花岗岩、大理岩、水泥用灰岩、页岩、片麻岩、玻璃用石英岩、高岭土、含钾岩石等建筑石材;矿泉水、地热等资源)。矿业不是西安市的支柱产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从属地位,但金、铜、铁等金属类矿产、建筑砂石粘土等建材类矿产的开发利用对地方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建筑石料类资源的开发利用为保障城市建设对基础原料的需求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步伐加快,基础设施和建筑市场对建筑石料的需求持续高涨,市场供应处于饥渴状态,因而社会上投资建筑石料矿山的热度持续不减。近年来虽然进行了多次矿山专项整治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全市矿山矿种多,安全基础薄弱,“小、散、差”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变,矿产资源开采同样存在生态环境问题,有的带来得不偿失、难以恢复的环境破坏。
 
  一是现有矿山大多生产方式和技术设备落后,工艺水平较低。矿山企业总体规模小,仅一座中型矿山,其余均为小型矿山,技术改造能力弱,有的矿山企业不愿承担应尽的矿山环境治理保护责任和义务,环保投入不足,资源综合利用率水平低。
 
  二是由于利益驱动,乱采滥挖现象屡禁不止,既有山区盗采山石,也有平原毁田挖砂取石,违法成本低,给环境带来严重破坏。加之对破坏矿山环境的行为取证难,处罚力度小,移送程序复杂,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二、秦岭北麓西安段矿产开采能否全部关闭
 
  单纯从生态保护来说,最好在秦岭区域不设置任何矿权,把所有开采行为从秦岭山中清除出去,还秦岭以原生态的自然风貌。那么,能否禁绝秦岭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呢?如果真正下决心,也不是不可以实现,建设生态家园是我们的美好理想,承担多么大的代价也是值得的。然而,这种美好的愿望和理想状态在现阶段是难以完全做到的,也不符合科学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实际上,自《西安市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实施以来,西安市在禁止开采区内的采矿权已全部关停,同时对限制开采区和适度开采区新设探矿权和采矿权从严控制,矿业权设置门槛不断提高,能设置矿权的范围在逐步缩小。随着形势的发展,我们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研究制定更加严格的秦岭北麓矿产资源限制开采、逐步关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从全市来看,可以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程度,通过深入分析来看现有矿产开采能否全部关停,同时应当考虑矿权的退出方式。
  (一)金属类矿山
 
  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来看,西安的金属类矿山开采量不大,除了对当地经济和解决就业有一定作用外,对国家资源战略方面影响很小。对这类矿山,应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整治,立足于逐步退出。确需保留的,由市区县政府进行全面评估,从矿区生态环境影响、企业履行开发与保护责任、对地方和社会的贡献以及资源储量等方面进行衡量。对资源储量接近枯竭、综合利用率低的矿山,劝其退出,对矿山环境治理后予以关闭;虽有资源储量,但开采方式落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的,给予一定宽限期促其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闭;有资源储量,能做到采选分离、边生产边治理矿山环境的,要提升环保标准,在资源储量评估确定的开采年限到期后予以关闭。
 
  (二)非金属矿山
 
  西安的非金属矿产中多数是建筑石料矿山,这类矿山与目前国内大多数开采水平一样,重复着“剥山皮”的粗放低效生产方式,不仅企业规模小,布局不合理,无法有效满足市场对砂石的需求,而且大面积毁坏植被,严重影响生态环境。这种开采方式代价很大,不应再持续下去。
 
  对这类矿山应以压缩数量、缩小范围、提升工艺、改造环境为主,由市(区、县)政府进行全面评估,从矿区生态环境影响、企业履行开发与保护责任、对经济建设发挥的作用等方面进行衡量。其中建筑装饰类石材所占市场份额很小,应以退出为主,或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对环境治理后矿山予以关闭。而建筑石料矿山对支撑城市建设,满足建筑市场和基础设施的需求必不可少,需要综合考虑,提出对策。
 
  不久前,西安市国土资源部门邀请市发改、市政、交通、建材等部门和协会座谈,大家对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都积极拥护,但也对市场供需表示担忧,工程质量百年大计,首先要有合格的建筑材料。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西安约有130家左右商品混凝土企业,年产商品混凝土4000万方,消耗石料约4000万吨、沙子2800万吨、水泥1200万吨。其中开山石只有约600万方,其余为河卵石。河卵石开采成本低,但质量远低于开山石,而且随着渭河、灞河、浐河、沣河、涝河、黑河等河道治理,建筑石料来源空间越来越受限。目前西安市场上的建筑石料相当一部分来源于周边的眉县、泾阳、富平、耀州等地,受运输距离和成本因素影响,难以作为保障西安建设需求的稳定来源。
 
  三、以科学态度认识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
 
  国土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能量来源、空间载体和构成要素。加强生态保护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合理开采矿产资源是一项法律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处理好两者的关系,要求我们一是加强监督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二是合理利用资源,保障发展需要。这是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双保行动”,需要我们锲而不舍,持续不断地努力才能实现。
 
  客观地看,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是一对矛盾,需要用科学的态度来对待,努力寻找二者的契合点。不能孤立地看待矿产资源开采带来的不利一面,更要看到它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的巨大作用。既不能搞脱离发展阶段的“洁癖”,片面地用政治上的“正确”来表态,也不能不顾生态环境承载力,只追求眼前经济利益搞竭泽而渔。解决这一对矛盾,也需要辩证看、理性办。
 
  大家知道,青藏高原被誉为世界屋脊,是生态环境最奇特、生物资源最丰富的自然资源宝库,也被称作“中华水塔”。但这里也是国家矿产资源重要接续区,国家采取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的方针,在此前提下积极推进找矿突破战略,实施了“青藏专项”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工作,调动地勘单位和市场找矿主体的积极性,探索勘查开采、选冶加工一体化的新路径,推进整装勘查、整体开发,科学合理地布局大矿、储备小矿。同样,东北的大兴安岭地区,是国内面积最大的天然林自然保护区,其生态地位非常重要,森林、湿地、草地交互构成三大生态系统,对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国家生态安全有着巨大作用。但国家在这里也部署开展地质找矿,划出一定区域用于矿产资源开发,从而对其它区域实施更有效的保护。
 
  西南、东北两大公认的生态脆弱地区的事例说明,统筹协调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充分体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这样的保护是更加积极主动的保护,既可以实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也使生态保护的效果会更好。从国内外一些成功的经验来看,开采矿产资源留下的环境问题通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来跟进,可以实现生态恢复或环境再造,甚至建设成矿山公园,成为旅游景点,转化为旅游资源。
 
  四、建立矿权退出机制,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和谐矿区建设
 
  为了更好地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在市域境内应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采“减少数量、减小范围”的“双减”目标。为此,应努力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加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力度
 
  重点宣传《矿产资源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断提高全社会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的意识。所有矿企都应承担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采矿行为结束后,应及时对造成破坏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与此同时,继续保持对非法采矿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绝不手软。
 
  (二)从严控制采矿权设置,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和谐矿区建设
 
  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和《西安市矿产资源规划》,从严控制审批采矿权,做到秦岭北麓不再新增加矿权数量,现有矿权数量只减不增。对依法设立的矿山,要求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实施科学有序开采,确保矿山在存续期间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努力实现“开发一处、造福一方,开发一点、保护一片,矿民和谐、科学发展”的“和谐矿区”建设目标,实现企业发展、矿区群众受益、生态恢复治理的共赢。
 
  (三)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矿权退出机制,加快关闭矿山步伐
 
  加快对现有矿山进行整合,将秦岭北麓现有小型分散的采石矿山逐步关闭。通过整合,在蓝田、户县、周至合理布局有一定规模的建筑石料基地,提高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妥善解决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减少数量、提升质量,有助于更好地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目前户县正在兴建一座大型矿山,建成后可成为建筑石料基地。对西安这样的大城市来说,如果能够有3~5处类似规模的规范化矿山,将会使全市建筑石料供应体系发生革命性变化。与此类似,要加快砖瓦粘土矿的整合,通过建设现代化自动化生产线,形成规模化生产,更好地保护耕地,节约土地,带来良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目前西安市临潼区和长安区已有新型建材企业投产,值得推广。
 
  在下力气做好矿山整合的同时,对现有矿山要从严监管,采取不同方式处理: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负;对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和环境承载力予以保留的矿山,一次性给定开采期限,足额收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有效期满将矿山复绿后予以关闭;对由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而需要关闭的矿山,应采取类似征收土地补偿的方式,在评估的基础上,以政府回赎、适当补偿、引导矿山企业转变经营方向或投资入股其它产业等形式,对矿企进行合理补偿,使矿业权人主动退出现有矿山。国家实施的以奖代补“退耕还林”政策取得了很好的生态效应,在关闭矿山上也可实施以奖代补“退矿还林”。
 
  在此还有必要正确理解采矿权性质,人们常说的“采矿证到期一家关闭一家”的说法,并不严谨,需要区别对待。采矿许可证期限与服务年限相一致的,采矿证到期,矿山随即关闭;采矿许可证期限与服务年限不一致的,采矿证到期后,仍可延续至服务年限终了。
 
  在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日益严格,矿产资源管理与生态保护要求日益提升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坚持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政策,从最高限度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从最低限度保障城市建设对资源需求,从而达到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合理利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共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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