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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9-08  浏览次数:625
核心提示:  国土资源部昨日消息,根据日前发布的《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9月1日起,我国首次明确划分探矿权

  国土资源部昨日消息,根据日前发布的《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9月1日起,我国首次明确划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而省、市、县分成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通知》指出,自2006年9月1日起,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按固定比例进行分成,其中20%归中央所有,80%归地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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