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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实行“规划-创新--项目-监管”多管齐下, 全面推动矿山治理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7  浏览次数:175
核心提示:近年来,福建省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十分重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合理规划矿业开发布局,淘汰污染严重落后产能;实施“青山挂白”绿化治理,改善交通干线视线景观;综合利用矿山尾矿资源,减少矿山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治理主体责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矿山土地复垦利用。截至今年8月,泉州市累计恢复治理矿山面积17万余平方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年来,福建省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十分重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合理规划矿业开发布局,淘汰污染严重落后产能;实施“青山挂白”绿化治理,改善交通干线视线景观;综合利用矿山尾矿资源,减少矿山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治理主体责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矿山土地复垦利用。截至今年8月,泉州市累计恢复治理矿山面积17万余平方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规划带动,有序有力淘汰落后石材开采业

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矿业开发、特别是石材业的快速兴起,矿产品需求量与日俱增,泉州市矿山开采量骤然增大。矿业开发虽然为一些地方带来了一定的财富,但长年累月地大量开采也造成了严重的矿山生态环境破坏。据调查,以矿山弃土、弃石和尾矿为主的固体废弃物年排放总量约1150万吨;全市因矿山开发造成的水土流失区约4300多万平方米;矿区自然景观受到严重破坏的山体有20多座;因石材矿山负地形开采造成的地面凹坑面积近200万平方米;全市已发现各种类型的矿山次生地灾隐患20多处。

针对矿山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2012年,泉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下达了全市饰面石材矿山退出计划和建筑石料矿山调整计划。在泉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按计划有序有力推进饰面石材矿山退出工作。截至2014年底,泉州市共关闭饰面石材矿山117家,提前一年实现饰面石材开采全行业退出的目标。同时,按照《泉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积极推进建筑石料矿山调整工作,重新调整了建筑石料矿山的规划布局。据统计,截至2018年8月,泉州市建筑石料矿山已从原来的130个压缩为60个

创新驱动,全面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积极探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实现了从政府主导、财政投入为主的工作模式转变为政府引导、财政扶持、政策保障、社会参与的新的工作模式。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积极组织开展“青山挂白”治理和矿山复绿行动。截至2018年8月,已治理“青山挂白”219处,植树125万棵 ,种花8.6万株,种藤26万株,植草95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废弃矿山治理面积848万平方米;编制实施废弃矿井(采坑)治理规划,封闭治理废弃矿井、采坑621处,治理面积近100万平方米;对15处重要景观地带的高陡岩石边坡实施立面绿化治理,绿化面积超过12万平方米;组织实施南安市柳城街道连片废弃采石场生态恢复治理,治理面积120万平方米;组织实施安溪—官桥龙门石材矿区治理项目,已治理面积800多万平方米,复垦茶园100多万平方米。

泉州市还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呈现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两轮驱动”的生动局面。安溪县引导茶农利用关闭采石场开垦茶园1000多亩;石狮市引导当地村委会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对存在安全环境隐患的超深采石凹坑进行回填并开发利用,已回填采坑10处,消化建筑垃圾数十万立方米,复垦土地约200多亩;永春县、泉港区还将废弃矿山整治列入年度土地整治计划,开发整理出数百亩耕地。据统计,泉州市通过整治废弃矿区(废弃矿硐和采坑),复垦耕地320 亩,整理建设(工业)用地2900亩,利用废弃矿山建设乡村公园5个。

项目拉动,促进矿山生态环境稳步改善

泉州市国土资源部门支持鼓励废弃矿石和尾矿的回收利用,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永春县利用煤矸石生产新型加气墙体砖,已建成9家煤矸石墙体砖厂,年可消化煤矸石50万吨以上;德化县阳春矿业、安溪县潘田铁矿、德化县双旗山金矿利用铁矿尾矿作为水泥配料和加气砖材料,年可消化尾矿50万吨以上;安溪县集中利用石材矿区废弃石料加工破碎建筑石料,已消化矿区堆积废石150万立方米。

泉州市先后组织开展了位于晋江上游的德化阳山铁矿、双旗山金矿和安溪潘田铁矿3个重点矿区的尾矿库、排土场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共计投入资金2650万元,确保了矿区“三废”达标排放。同时,分三期实施永春天湖山煤矿区矸石场综合治理,累计投资3590万元,并获得原国土资源部专项资金补助1050万元,整理建设用地348.6亩。

安溪官桥—龙门矿山生态治理示范工程施工进展顺利,该工程分三期施工,一期、二期治理工程已经完成,三期工程接近尾声;整个治理工程完工后,可整理复垦利用耕地2230亩、整理建设用地5570亩、新增林地6228亩。

泉州市还启动实施了废弃矿井(采坑)治理工程,在全省率先编制完成废弃矿井(采坑)治理规划,对全市1126个废弃矿硐和采坑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安全环境隐患综合治理,开发利用废弃矿山用地。截至2018年8月,已完成621个废弃矿硐和采坑的治理,整理建设用地500多亩。

监管推动,实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管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注重强化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是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年度治理计划,分步实施治理。截至2018年8月,全市有90%以上的矿山企业实行边开采、边治理。据统计,全市60个露采矿山共种植各类树木80万株以上,尾矿库闭库治理3座,复垦为生态茶园100多亩。

二是强化对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情况,矿山企业实行边开采、边治理情况作为矿山年度检查的主要指标进行监管;对不认真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未实行边开采、边治理的,督促矿山企业加以整改。

三是强化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考核。从2011年起,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目标责任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矿产资源“三区”划定及执行情况、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执行情况、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年检执行情况、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年度治理任务完成等情况。

2014年以来,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每年都通过市政府下达《泉州市年度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目标责任书》,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拓展涵盖到“青山挂白”治理、矿区水土流失治理、超深采坑回填治理、尾矿和煤矸石综合利用等各方面,实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管理。

站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新起点上,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着力在整治利用废弃矿山用地上做文章,着力在建设绿色矿山上下功夫,着力在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恢复治理上见真效,着力在规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上出实招,着力在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上使狠劲,用矿山复绿扮靓生态“容貌”,以矿山“绿值”增加生态“颜值”,致力打造绿色、健康、美丽的生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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