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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采观赏石或罚五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1  浏览次数:405
核心提示:今后,安徽省将明确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和治理区,区域内禁止铲草皮、滥挖中药材、滥采观赏石材等。 《安徽省实施办法 (修订草案)》,已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该办法预计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后,安徽省将明确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和治理区,区域内禁止铲草皮、滥挖中药材、滥采观赏石材等。 《安徽省实施办法 (修订草案)》,已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该办法预计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草案,安徽省应每五年开展一次全省水土流失调查。大别山区、皖南山区和长江沿岸、淮河沿岸、巢湖沿岸的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应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荒山、荒坡和坡耕地分布集中的区域,废弃矿山(场),水土流失轻度以上的山区、丘陵区、平原沙土区等区域,应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在这两类区域内,铲草皮或滥挖中药材、滥采观赏石材等的,将由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修订草案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告知举报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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