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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在中国建筑材料流通行业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2-05  浏览次数:445
核心提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妇女十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妇女九大提出的“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的要求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妇女十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妇女九大提出的“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的要求,推动“巾帼建功”活动在全国建筑材料流通行业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妇女在行业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经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批准,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将在中国建筑材料行业内开展争创“巾帼建功”活动,以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振奋精神,培养更多工作高效、业务精干、服务优质的杰出队伍,扩大活动领域,促进行业妇女争先创优,积极投身经济建设,推进建材家居流通行业健康发展。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与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定于2009年在全国建材家居流通行业开展“巾帼英雄”、“巾帼杰出女性”、“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开展建材家居流通行业“巾帼建功”表彰活动,旨在通过对全国建材家居流通行业优秀女性的表彰,树立典范,展示建材家居流通领域女性的管理才华和员工风采,宣传女性的管理成就,分析女性管理优势,揭示女性成功管理的奥秘,提高女企业家在主流社会活动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女性高层管理者的创新力和领导力,促进行业及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表彰范围

  在行业或企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女企业家、女性高层管理者,女性领导者;本职岗位上努力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女营业员、女服务员、女管理人员等;在行业或企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班组。

  拟在全国建材流通行业评选表彰 “巾帼英雄”、“巾帼杰出女性”、“巾帼建功”标兵和 “巾帼文明岗”。

  三、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采取推荐申报评选、审核的方式。

  2、评选工作以协会各地方联络处、行业相关专业协会、协会专家委员会和会员单位为主。开展“巾帼英雄”、“巾帼杰出女性”、“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巾帼文明岗”候选班组的推选、审查、申报等工作。

  3、协会各地方联络处、行业相关专业协会、协会专家委员会和会员单位要积极做好初评和申报工作,对所申报的候选人或班组进行认真考核、审查,听取消费者和职工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4、协会各地方联络处、行业相关专业协会、协会专家委员会推荐参选名额为:“巾帼英雄”5名、“巾帼杰出女性”5名、标兵5名,先进班组10个;

  各会员单位推荐参选名额为:“巾帼英雄”2名、“巾帼杰出女性”2名、标兵2名,先进班组2个。

  5、协会各地方联络处、行业相关专业协会、协会专家委员会和会员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可另附纸),一式3份(用A4纸打印),于2010年2月10日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推荐材料报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

  6、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对推荐材料将召开专家评审会并从中评选出 “巾帼英雄”、“巾帼杰出女性”、“巾帼建功”标兵和 “巾帼文明岗”。

  四、评选条件

  (一)“巾帼英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在本地区同行业较高影响力和声誉,曾荣获省市级以上荣誉表彰。

  3、所领导的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年内持续增长。

  4、企业内劳资关系和谐,员工满意度高。

  5、能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6、在流通领域经济建设中追求创新,推动变革,不断实现飞跃发展。

  7、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推动公共事业发展。

  (二)“巾帼杰出女性”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在本地区同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声誉。

  3、所领导的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年内持续增长。

  4、企业内劳资关系和谐,员工满意度高。

  5、能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6、在流通领域经济建设某个领域里推动变革,不断展现并创造新价值。

  7、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推动公共事业发展。

  (三)“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发扬“四有”、“四自”精神,识大体,顾大局,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贡献。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4、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业务能力突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5、从事本岗位工作2年以上。

  (四)“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

  1、岗位成员中女性占60%以上,成员政治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乐于奉献,受到公众好评,成为行业学习的榜样。

  2、岗位目标责任明确,内容管理规范,创建措施得力,经济效益显著,在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3、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工作计划,加强管理,定期检查,注重实效。

  4、原则上,已经取得省市级“巾帼文明岗”或省市级其他荣誉称号。

  五、联系方式

  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

  联系人:王  晶     杨丽佳

  电  话:010-68391142   68391130    68391146

  传  真:010-68391128

  邮  箱:cbmta@vip.163.com

  协会网址:www.cbmta.org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2422室

  附件:

  1、  2010年全国建筑材料流通行业“巾帼建功”人物推荐表.doc

  2、2010年全国建筑材料流通行业“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doc

  3、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回复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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