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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教育中心外墙石材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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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福建泉州市惠安县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07-26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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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加入日期:2012-07-25
截止日期:2012-08-17
招标编号:
所属行业: 石材石料
      区: 辽宁省
招标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辽发改投资[2011]112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招标人为辽宁省第十二届全运会接待场所基建办公室和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辽宁省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教育中心外墙石材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用地面积27.
6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 77086平方米 。总投资暂定为68179万元。工程建设场址位于沈阳国际会展中心东南方向 600米 处。其中本次招标的教育中心项目建筑面积为 7025平方米 。
2.2 标段划分:
本项目的教育中心外墙石材采购为金麻花岗岩,共划分为1个标段,教育中心外墙石材工程量约 16400平方米 (详见招标图纸及供货清单)。
2.3招标范围:
辽宁省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教育中心外墙石材的采购、加工制作、防护、供货、包装、运输、装卸至工地指定地点、进场检测(含复试)、配合报验、成品验收、不合格品清理退场、售后服务等。
2.4供货周期:
在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60日内全部供货结束(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石材具体供货时间按招标人通知为准),并满足幕墙工程施工和项目总工期的要求。中标人应无条件满足招标人对供货的相关时间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生产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及供应能力,具有类似项目的供货经验,具体如下: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税务登记证的石材加工厂家,不得为代理商;
(2)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3)本工程各产品须具有由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投标人必须具有类似项目的供货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7 月 25 日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省第十二届全运会接待场所基建办公室(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路6号5楼)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之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年 8 月 17 日 9 时 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5号火炬创业园B座8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第十二届全运会接待场所基建办公室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路6号4楼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024-83738684
传 真:024-83738669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路6号5楼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24-83733805
传 真:024-83731780
邮 箱: ffcljyj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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