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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海关驻三水办事处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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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福建泉州市惠安县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06-15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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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加入日期:2012-06-15
截止日期:2012-07-05
 
招标编号:
所属行业: 建筑工程
      区: 广东省
招标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内容:
佛山海关驻三水办事处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佛山海关驻三水办事处改造工程 ,已由 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佛山海关驻三水办事处 ,建设资金为 中央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的概况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广海大道中17号
2.2 建设规模:人民币约534.47万元;
2.3 招标范围:拆除原有外墙砖、铝合金窗、天面防水隔热层;新做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外墙外保温,重新铺贴外墙砖,新装LOW-E中空玻璃铝合金窗、幕墙及采光棚,铝合金百叶安装及石材幕墙、石材圆柱装饰等;室外及地面台阶重新花岗岩地面;屋面新做岩棉板保温,沥青卷材防水及隔热砖;车库混凝土梁板加固;无障碍坡道、栏杆、扶手、无障碍门及无障碍电梯改造、室内刮塑乳胶漆ICI翻新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 。
2.4 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5 投标报价限值:本项目工程预算价格约人民币534.47万元,投标报价最高限值为人民币534.47万元(其中已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34.28万元,本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列入竞价范围)。
2.6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拾 万元(¥10万元)。
2.7 定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二次平均法评标定标方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后审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要求投标人满足下列条件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 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2 )必须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 ) 企业业绩要求: 2007 年01月至今(时间以施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人民币400万元或以上 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必须为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当地政府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如原件为两页或以上的,必须加盖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当地政府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骑缝章)、施工合同、验 收证明材料 。并且所有相关业绩必须提供可直接查询到中标公告(示)的工程所在地交易中心网站(或政府的招投标主管部门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中的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发布栏)查询网址(“可直接查询到”即为输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网址即刻就能显示该业绩的中标公告(示)信息),网上核查到的业绩必须注明: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工程项目名称;公示或开标或评标时间(年、月、日)。”。如不能提供可直接查询到的网址,或提供的网页查询路径不能直接查询到相应信息的或不能提供确认函的,不可以作为业绩证明。
4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如在广东省以外注册的须具有同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必须持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负责人须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处于未被锁定状态 。
5 ) 技术负责人: 1 名,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6 )施工员: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可的的相关上岗证书;
7 )专职安全员:1名,必须持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8 ) 财务状况:投标人必须自 2008 年至今持续经营,并提供经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 2008 年度~ 2010 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当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少于 3 家,重新组织招标 。
四、投标申请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6 月 15 日至 2012 年 6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至 12 时,下午 2:30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联系电话: 0757-87786316)持下列相关资料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1.1 、法人代表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4.1.2 、固定投标员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固定投标员证及其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
4.1.3 、企业营业执照 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副本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2008年度审计报告、2009年度审计报告、2010年度审计报告、基本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4.1.4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建造师证书、拟派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或认可的相关上岗证书的复印件;
上述 报名资料需编制封面,封面内容需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所有资料 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每页加盖公司公章;报名资料一式两份, 一份报名时递交交易中心,一份递交招标代理处 。
4.2 投标人报名后请于 2012 年 6 月 15 日 至 2012 年 6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至 12 时,下午 14:30 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凭 报名回执、 报名资料一份、固定投标员证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到 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 10 号 3 楼 ) 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过期不予受理(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图纸资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拟定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固定投标员递交,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7 月 5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时间: 2012 年 7 月 5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5.4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还必须同时递交下列证件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资质证书副本、业绩证明材料、基本开户许可证、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2008- 201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建造师证书、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可的相关上岗证书、专职安全员 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原件随身携带,无需密封。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6.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10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工程预付款。
6.2 工程进度完成80%时,报监理单位、招标人审批后,按合同总价的50%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
6.3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毕后10天内付至结算价的95%,保留结算价的5%作质量保修金,该质量保修金依据保修期限二年后30天内无息退还中标人。
6.4 收款时中标人必须出具有效发票,有效发票必须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款应专款专用,一旦招标人发现工程款被挪作它用,招标人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其专款专用。
七、其他 :
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或固定投标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固定投标员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准时参加,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权利。
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建造师证原件)须准时参加,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权利。
八、联系方式
招 标人:佛山海关驻三水办事处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广海大道中17号
联系人:赵大鹏
电 话: 0757-87718888-6339
招标代理: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人:丁素双
联系电话:0757-8393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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